聲明稿
2020-06-18
有關近日在大陸出現以「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 特約教室」之名義掛牌招生乙案,經查證,此非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授予之招牌。為正視聽,特此澄清,聲明如下:
1. 該案主為本會學員,聲稱不知道本會授權規範,僅為了推廣中華花藝才自製此招牌;該員不但尚未取得講師資格,自製招牌也涉仿冒及違反商標法。經本會介入瞭解及勸導後,該員體認錯誤,欲一同維護傳承品質,已切結銷毀該招牌。
2. 即便是本會合法授權的特約教室,其招牌也應遵守本會規範。若有發現任何疑慮,歡迎收集證據後通報本會,以便調查。
3. 為杜絕未來類似事件再發生,公告罰則如下;切勿以身試法,心存僥倖,而葬送自身前途。
3.1本會學員未依規定私自開課者,將扣考或扣牌1~3年並罰款;若仍未改正,可連續裁罰。並視情節嚴重性,公佈其姓名。
3.2不論是否為本會會友,凡涉違法情事(如:未取得授權者、冒用本會名義者、違法教授本會課程者)將訴諸法律途徑,並視情節嚴重性,公佈其姓名。
3.1本會學員未依規定私自開課者,將扣考或扣牌1~3年並罰款;若仍未改正,可連續裁罰。並視情節嚴重性,公佈其姓名。
3.2不論是否為本會會友,凡涉違法情事(如:未取得授權者、冒用本會名義者、違法教授本會課程者)將訴諸法律途徑,並視情節嚴重性,公佈其姓名。
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
2020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