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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
來賓參訪申請辦法

2016年10月21日 訂定

一、目的:為使欲來本會參訪之單位,有明確的申請方式與配合事項,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適用範圍:海內外各級機關及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、民間團體等。
三、參考資料:無。
四、內容:
4.1參訪時間:以星期一至星期五9:00至16:00為原則(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、重要展覽活動期間、颱風停班時不開放)。
4.2參訪申請:
4.2.1 本會不開放一般民眾參觀,參訪目的只限學術交流、藝文交流、專案合作、政府審查。但僅參觀「供應部」者無需提出本申請,上班時間可自行前往。
4.2.2來訪單位最晚應於參訪日7天前檢具公文或email(應有單位主管或團體負責人之署名、蓋職章或簽字章)、參訪申請表(附件一)函送本會。
4.2.3 參訪申請之准駁、條件、程序,由接待單位另行溝通與通知。
4.2.4 經本會核可後,始得安排參訪活動。
4.3來訪單位因故取消或更改參訪日期,應於參訪日前1天16:00前通知本會。
4.4來賓應配合事項:
4.4.1 應服從本會引導人員之指示。
4.4.2 全程禁止吸煙、嚼食檳榔、喧嘩,以維護辦公室整潔與安寧。
4.4.3 禁止攜帶寵物(導盲犬除外)、危險物品或不當物品。
4.4.4 應做好垃圾分類。
4.4.5 非經許可禁止攝影及錄影(含簡報資料、供應部所有商品及出版品)。
五、附則:
5.1如有未盡事宜,依有關規定或辦法辦理。
5.2本辦法經相關單位通過,呈董事長核准後實施,變更或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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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中華花藝文教基金會來賓參訪申請表